1932年
無頭女事件

1988年
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

1988年
待產少婦遇害事件

1989年
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

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
主嫌:少年A、少年B、高志健一、少年C、少女D子、少女E子。
被害人:野村昭善﹝19歲﹞、末松須彌代﹝20歲﹞


1988年2月22日晚上,
集團領袖A﹝當時19歲/鷹架工/名古屋市港區﹞、
B﹝當時17歲/鷹架工/名古屋市中川區﹞
高志健一﹝當時20歲﹞、
C﹝當時18歲/無職/名東區﹞、
D子﹝當時17歲/名古屋市港區﹞
E子﹝當時17歲/愛知縣海部郡﹞
 共記4男2女常常聚集在名古屋電視電波塔前的噴水池,故人稱為「噴水族」。將他們湊在一起的是毒品。這天其中一人提議去徵收愛情稅。所謂「愛情税」指的是襲擊情侶檔,奪取他們的金錢。

6人分乗2台車往名古屋碼頭出發。在那裡,他們用車上預藏的鐵棒和木刀襲擊了好幾對情侶,共搶了8萬6000円。一夥人正在興頭上,決定在搶個2、3次,於是便把車開到綠區的大高綠地公園停車場。

23日清晨4點半左右,A在停車場內發現一台車,提議動手行搶。C馬上附合,而其他剋藥神智不清的人也馬上贊成。坐在那輛車裡的是理髮師野村昭善﹝19歲﹞和他的女性友人末松須彌代﹝20歲﹞。

A、B等人先用2台車擋住他們的退路,把野村從車裡拖出來。野村拼命的反抗,遭到鐵棒和木刀痛毆。野村昏過去後,在車上嚇的驚慌失措的須彌代遭到3名男性輪姦。

滿足性慾後,A稍微冷靜了過來。

「如果就這樣放了他們,我們的臉已經被看到了,他們一定會報警。乾脆把男的殺了,女的拿去賣掉。如果賣不掉那也只好殺了她」。

聽到A這麼說,其他的人也回過神來,開始焦急該怎麼善後。

野村當場被勒死,屍體被放入後車廂,眾人撿起地上的煙蒂後駕車逃離現場。

23日上午,大高綠地公園內發現一台車,窗戶被打破,車體也破破爛爛。所有人須彌代行蹤不明,警方開始展開調查。

隔天24日,A一夥人一直將須彌代監禁在車內,但不知該如何處理下,便把她勒死。A和B把繩子繞在須彌代的脖子上,開始玩起拔河,2人半開玩笑地說:「我們就拉到這根菸抽完為止吧」。之後搶走了兩具屍體身上的2萬円逃逸。

27日根據目擊者提供的情報,A、B等人遭到逮捕。並供出屍體被丟棄在三重縣阿山郡大山田村的山林裡。

1989年6月28日,名古屋地方法院分別判處
主嫌A死刑、
B無期徒刑、
高志健一有期徒刑17年
C有期徒刑13年
其他2位女性不定期有期徒刑5~10年

被捕後A曾說過:「我未成年不會被判死刑」之類的話語,法官可能因此對他印象不好,但過於殘暴的犯行才是他被處以極刑的主要原因。法官在法庭上說道:「被告冷血無情,因此沒有斟酌量刑的必要」。

A和高志健一不服上訴。

1996年12月16日,名古屋高等法院認為:「被告的犯行是精神層面上未成熟者的即興犯罪,還有矯正的可能」,於是改判A無期徒刑,高志有期徒刑13年。

同年1988年11月﹝遭殺害是隔年1月﹞東京都足立區綾瀨發生了「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」,這2起事件被稱為「凶惡少年犯罪的"雙璧"」。給予之後少年法案的修正很大的影響。「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」的詳情請按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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